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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0/2/19

住院病人陪护探视管理规定(暂行)

 

      当前,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,根据扬州市人民政府、江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的决定,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在此特殊时期,对住院病人暂行如下陪护探视管理规定:

       1、如无特殊事宜,住院患者及孕产妇、新生儿一律谢绝探视,以免交叉感染;需要陪护者应严格限制陪护人员数量(产科、儿科2名;妇科1名)。

       2、如有特殊事宜,探视时间为每天14:00-15:00,其他时间请勿前来探视;每床每次探视人数仅限1人;探视人员及陪护须陪护在患者身边,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走动,同时缩短探视时间;鼓励亲朋好友利用微信、电话进行问候。

       3、探视、陪护人员须身体健康,无疫区及相关流行病学接触史,且佩戴本次疫情个人防护要求的口罩(自行准备),并配合进行体温检测筛查后进入病区,老人和儿童请勿探视。

       4、探视人员需登记相关信息,并严格遵守医院管理规定,要注重患者及自身防护。陪护人员如出现发热、咳嗽或其他可疑症状,请立即告知管床医生及责任护士。

 

扬州市江都妇幼保健院

2020年2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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